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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企業造車,最大的難點其實在這里!

來源:汽扯扒談 | 2016-09-13 14:47:43
在一些“傳統”汽車企業“巨嬰”們還糾結于“合資股比開放”的問題時,一些新興的“互聯網造車”企業卻在8月紛紛召開建廠新聞發布會,這些新興的互聯網造車企業到底靠不靠譜呢?

      在一些“傳統”汽車企業“巨嬰”們還糾結于“合資股比開放”的問題時,一些新興的“互聯網造車”企業卻在8月紛紛召開建廠新聞發布會,這些新興的互聯網造車企業到底靠不靠譜呢?如文章主題,今天,四哥準備從申請整車“資質”的角度,和朋友們分享一下“新進車企需具備哪些條件?”

汽車圈內的朋友們都熟知,汽車整車在我國是屬于“核準”制的產業,即需要獲得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才能“合法”地從事汽車整車的生產制造,也就是俗稱的“資質”。因目前廣泛的共識是“傳統內燃機汽車產能”已經過剩,新建傳統內燃機整車企業獲得批準的可能性已經極小(合資企業或許可帶條件批準),也許這是最近新興的“互聯網造車企業”都以“新能源汽車”為切入點的一個原因之一吧;以此為前提,四哥下文所述觀點及引用的論據,也均是圍繞“新進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準入條件”展開。

8月12日,行業主管部門國家工信部,在其官網發布了“公開征求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其中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及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請人是已取得《公告》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經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現有汽車生產企業,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

(三)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及審查要求》(見附件 1,以下簡稱《準入條件》)。企業集團下屬企業可共用集團的部分能力,但應當符合《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條件及審查要求》(見附件 2)。

(五)所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另外,該《規定》中也明確“在已取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或者底盤基礎上實施改裝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如改裝未影響到底盤、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不需要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針對此條,四哥打個比方,如果蔚來汽車在江淮現有電動車上做一些簡單的外觀改裝,并且繼續使用江淮的公告和品牌,那么,就不需要申請“新”的準入許可。

對照新興的互聯網造車企業,都是以“新能源汽車”為切入點,因此,也都會“基本滿足條件(一)”,該條件中包括的主要法規或文件有:

1.《汽車產業發展政策(2004)》,國家發改委會第8號令;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12號;(適用于有外商參股的情形,因目前整車合資股比仍沒有放開,外商獨資企業無法單獨申請;如蔚來汽車目前其注冊工商信息顯示是香港NextEV limited的獨資企業,不具備申請條件)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汽車工業結構調整意見的通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工業(2006)2882號;

4.《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國發(2009)5號;

5.《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商務部、發改委、工商總局令2005年第10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僅適用于有外商參股的情形)

7.《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01)》,國務院令第311號;(僅適用于有外商參股的情形)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2號;

條件(五)也會基本滿足;條件(二)主要是針對現有汽車企業申請“新能源汽車”獨立“資質”的情形,如北汽新能源申請獨立資質就屬于此情形。

下面,四哥將結合之前的職業經歷,摘錄條件(三)中附件1和條件(四)的主要要求,并將之前申請整車資質時,對相關要求的部分解釋做一個介紹,供各位參考。因條件(四)“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覆蓋的范圍更廣,并且覆蓋了部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的內容,所以四哥先介紹“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在“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中,共計6大條36分項,范圍覆蓋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產品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過程一致性以及售后服務的全過程,其中36分項中,15項標注了星號的是否決項,對規則符合性的解釋290多條,考核方式說明500多條,為了更直觀介紹該規則,四哥特地整理了如下的列表(其中省略掉了非否決項的解釋和全部的查閱證據/考核方式——如果有需要了解詳情的朋友,可以給四哥留言互動):

請各位讀者注意,在“產品生產能力和條件”的要求中,特別明確了無論是轎車還是“其他乘用車”,車身的大型沖壓件是“不允許外委加工”的,如蔚來汽車宣稱的“外包給江淮代工”的模式,就不符合此條規定!

如上圖第16項的相關要求,結合汽車產業政策解讀,新建企業需要體現能夠“推動中國汽車產業”技術發展,能夠在那些技術方面取得先進性并對行業產生影響.......而目前樂視、威馬、蔚來、車和家等新興企業,要么研發中心全部在國外、要么讓國外的小型工程公司參股、要么是外資企業,如果他們要申請資質,以四哥過來人的經驗看,這一點受到審核團挑戰的可能性極高,也很有可能會被判定為“否決”項。

從目前已經公開報道的信息看,四哥還沒有看到任何一家互聯網造車企業宣布有計劃或者準備建立自己的“實驗測試”能力。

注:如果是全部“外包”的模式,連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都沒法申請。

目前一些報道指出,新興互聯網企業造車將更多的“權”下方給供應商,進而獲得更短的產品開發周期,這樣,很有可能就是車廠在開始階段不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技術和質量要求的產品,也就會無從談起“對供應商極其關鍵零部件進行評價和選擇......",將來一旦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兩者之間的扯皮也會極有可能波及“無辜”的顧客。

如四哥此前提及,目前看起來樂視是不準備“銷售”自己的汽車,而是全部“銷售”給自己的租賃公司,這樣做不知道該如何滿足“實際用車人”對服務的需求?

當然,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規則除上述明確列示的要求之外,還有很多隱含的條件,如需要建立投資不少于5億人民幣的研發中心(這個需要在生產制造地,或者至少是生產制造國),市場競爭分析與定位、產品定價、投資的經濟性和回報等……

在具體審查階段,還有很多研發手段/工具,四哥也不確定一些互聯網造車企業是否聽說過,譬如動力學分析及機構運動學分析,主要用于整車、車架、車身、車門、等關鍵機構(零部件、總成)的動力學分析,需要的軟件工具如ADAMS、RecurDyn、MotionView(HyperWorks的多體動力學仿真模塊)、SIMPACK、Dytran(瞬態動力學分析軟件)、FEDEM(機構動力學分析軟件)、SAMCEF Dynam(SAMTECH軟件系統的模態動力學分析模塊)、MECANO Motion(SAMTECH軟件系統的剛柔多體系統分析模塊)等。安全性能分析工具如LS_DYNA、Hyperworks、OASYS、VPG、ALD等。當然,還有很多專業的工具,四哥在此不能一一列舉。

針對上述要求,四哥就不一一做解釋分析,希望一些互聯網造車企業不要看到四哥扒出這些要求之后,給“嚇尿”了!最近,“董小姐們”也信心滿滿地要造車,四哥希望你們在看這篇文章前,最好先墊片“尿不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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