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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出惠民新措施 擴大機動車免檢范圍

來源:人民日報 | 2020-10-22 11:53:38
10月22日公安部新聞發布會在京召開,通報公安部服務“六穩”“六保”,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出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情況。

10月22日公安部新聞發布會在京召開,通報公安部服務“六穩”“六保”,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出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情況。

——推行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在實現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通考”的基礎上,推行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

——推行摩托車轉籍異地通辦,在已實行非營運小微型客車轉籍檔案網上轉遞的基礎上,推行摩托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無需再回遷出地驗車、提取紙質檔案,減少面對面接觸式辦理。

——試行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省通辦,在12個省(區)試點推行非營運小微型客車登記持身份證通辦,對本省戶籍居民省內異地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

——推行二手車出口臨牌異地通辦,對二手車出口企業收購機動車用于出口的,簡化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可以直接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無需核發正式號牌;屬于異地收購車輛的,可以在機動車登記地直接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無需返回企業所在地辦理。

——擴大機動車免檢范圍,在實行6年內6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將6年以內的7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對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車輛發生傷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取消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70周歲的年齡上限。對70周歲以上人員考領駕駛證的,增加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保證身體條件符合安全駕駛要求。

——優化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駕駛證的年齡下限由26周歲、24周歲降低至22周歲,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年齡上限由50周歲調整至60周歲。同時,縮短增駕時間間隔,對無相應記分周期滿分記錄,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的,由取得大型貨車駕駛證至少5年縮短至3年,申請牽引車和中型客車駕駛證的,由取得大型貨車駕駛證至少3年縮短至2年。

——擴大體檢醫療機構范圍,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體檢醫療機構由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擴大到符合健康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

——便利殘疾人家庭共用車輛,對于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C2)以上的人員,可以駕駛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便利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共用車輛。

——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向道路運輸企業推送交通安全風險預警提示,提供查詢本企業機動車和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等信息服務,方便企業強化源頭安全管理、加強駕駛人安全教育、預防和降低企業運行風險。

——駕駛人通過“交管12123”APP可以查詢、下載交通責任事故、準駕車型變化、交通違法和記滿分等記錄,方便其從業、應聘等生產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記錄電子憑證,促進提升駕駛人誠信守法意識。

——推進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與銀保監部門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共享,在試點地區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時,網上核查機動車交強險信息,申請人無需再提交機動車交強險紙質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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