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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李書福:這次提案關注網約車和甲醇汽車

來源:汽車信息網 | 2018-03-02 11:32:46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就網約車發展和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進行深入調研,將提交《凈化網約車行業發展空間促平臺提升內功》、《“液態陽光經濟”推進甲醇汽車市場化》建議。

中國汽車新聞網訊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即將召開。今年,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就網約車發展和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進行深入調研,將提交《凈化網約車行業發展空間促平臺提升內功》、《“液態陽光經濟”推進甲醇汽車市場化》建議。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網約車在普通人群的生活中已經不可代替。尤其是在日常出行方面,給人們帶來很大的便利。網約車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出行時遇到的一些問題,豐富了民眾的出行方式。據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我國網約出租車規模達到2.87億,網約專車或快車用戶規模達到2.36億。同時,規模增長率以及用戶使用比例增長速度也十分迅速。

伴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網約車成為多樣化出行的風口行業,呈現蓬勃發展之勢。網約車的出現提升了社會運力水平,豐富了民眾出行方式。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在京發布第4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國網約出租車用戶規模達到2.87億,較2016年年底增加6188萬人,網約專車或快車用戶規模達到2.36億,增長率為 29.4%,用戶使用比例由 23.0% 提升至 28.9%。

網約車作為日常出行工具中新的參與者,自誕生起就備受社會關注和熱議。網約車的出現,打破了原有原有的法律法規。但隨著網約車的快速發展,在運營上也出現了一系列的亂象和問題。為此,2016年7月,交通運輸部、工信部等7部委聯合出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明確了網約車合法地位,并對運營平臺、駕駛員、車輛的準入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對網約車行業的有序、規范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辦法》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需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才可進行網約車經營;同時,網約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輛,運管部門為車輛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需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三證齊全的車輛才是符合規范運營的網約車。《辦法》要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有符合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等。

但是根據相關調研和深入走訪發現,“暫行辦法”頒布一年多以來,很多網約車車輛未能三證齊全上路;網約車平臺公司與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數據接入存在相同數據重復接入、傳輸不及時、數據質量差等突出問題,這些違規現象,影響了行業健康發展。來自羅蘭貝格的數據顯示,市場有超過13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擬開展網約車業務,僅有45家獲得經營許可,其中不超過10家真正落地進行運營。

出臺因地制宜的“細則”,有效落實《辦法》

調研發現,一些從事網約車服務的司機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者沒有將私家車變更為“營運類”車輛而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來自第三方羅蘭貝格的數據顯示,全國從事過網約車行業的司機(含快車、專車、順風車、代駕等)超過2000萬,平均每天有300萬司機在運營。目前,一些司機表示,“此前,考試題目比較難,考試未通過。考場資源匱乏,需要到固定地點進行考試,考試不方便。”

對于營運車輛未變更的原因,目前大多數的網約車由私家車組成,一旦變更成為營運車輛,私家車報廢年限就變成八年,這讓很多私家車打退堂鼓。變更成營運車輛后,就必須投保營運車輛相關保險,同時還需要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這使得成本大大提高。還有網約車司機反映,一輛私家車是家庭重資產,不愿意將私家車輛轉為營運性質掛靠在網約車平臺下,因為司機跟平臺只是注冊制關系,平臺可以隨時封號,攜重資產加入平臺,風險大。

建議:政府應嚴格要求駕駛員的素質和培訓體系,但可以鼓勵駕駛員考試形式更靈活,比如在保證考試公平、公正性的前提下,在網約車平臺公司各服務所在地設立的服務機構設置考點,方便司機考試。同時保障網約車司機的基本權利,司機需與網約車平臺簽訂相應合同,而不僅僅只是注冊制,毫無保障。

很多網約車司機都是兼職工作,同時大部分地區已經規定一人、一車、一平臺,相比于出租車的兩班倒的情況,網約車車輛在路上行駛時間相比于出租車要短,出現事故的幾率要小一些。來自羅蘭貝格的數據顯示,網約車的全職司機,每天平均行駛里程約250公里,服務里程約150公里。

建議:由保監會牽頭,保險公司參與設計針對網約車的創新型運輸保險,相比于現在的營運險費率低。通過新險種,降低私家車變更營運類車輛后的成本,促進主體參與者主動合規、合法運營。

此前的商業車險之所以需要區分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原因就在于保險公司無法區分風險,但是在網約車的運營模式下,平臺積累了平臺行駛數據,保險公司完全可以和其合作推出與風險相匹配的險種,滿足分散風險的需求。同時,各大保險公司要考慮開發網約車專屬保險產品,不僅僅針對車上人員和乘客,還要針對發生事故造成的保險車輛及第三者損失提供保障。這樣網約車車主除了購買正常的保險產品外,還可以通過網約車平臺購買專屬產品。這不僅有助于乘客、駕駛員和平臺分散風險,也可培育一個新興的保險市場,有助于保險公司獲得更多的收入。

“安全”是網約車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條件

安全和服務品質一直是網約車競爭焦點。然而,專車行業在安全保護方面安全要求不一,保護力度相差較大。在我國,出租車、網約車運營監管權下放到地方政府,目前一些地方的網約車細則出臺規定了一人、一車、一平臺,比如南京,但各地細則對此規定不統一。

建議:從全國政策層面明確一人、一車、一平臺,即一名持有網約車駕駛員證的司機,只能使用一臺合格的車在一家持證平臺登記注冊,開展營運。

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網約車經營行為中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也就是說,平臺方作為管理者和組織者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車平臺約來的車輛出現事故,平臺方自然也應該成為責任主體。

如果未規定一人、一車、一平臺,司機為多個服務平臺服務,在疲勞駕駛的狀態下出現事故,無法劃清主體責任歸屬,不僅為乘客安全造成隱患,也為賠付責任的劃分帶來困難。網約車交通事故除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外還涉及到《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險法》、《反恐法》等。

監、管形成合力是關鍵,社會公示是途徑

從交通運輸部到各地方交通管理部門,反映監管最大的難題是數據接入未落實。而掌握平臺車輛運行數據是監管和執法中最重要的一環,不掌握數據或數據滯后造假,不僅導致線下執法難度加大,且難以及時發現違法行為,更難確定證據,導致監管“落空”。沒有真實、實時的網約車平臺數據,直接導致監管查無實據。

在對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調研發現,網約車新政執行以來,在執法過程中發現外地牌照的非法客運在網約車平臺上有所減少,但是減少到什么程度,沒有數據。尤其是針對“順風車”的管理難度更大,按照管理規定,順風車每天只能跑兩趟,超過兩趟就屬于營運車輛,但司機究竟跑了幾趟,完全無從掌握。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已接入網約車平臺數據的城市還存在數據造假的情況。此外,平臺傳送的數據缺少平臺支付信息、服務機構信息、運價信息、車輛保險信息,數據傳輸中主動中斷等現象也一直存在。

分析原因,網約車行業的許可與管理,跨交通、公安、通信、工商、工信、質檢等多個部門,同時跨部、省、市等多個層級。雖然國家七部委與各地方網約車管理辦法都已明確“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但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并沒形成合力,基本上是靠交通運輸部門一家單打獨斗。

為了讓行業更健康的發展,建議:由交通運輸部牽頭,清晰各部門的權責,加強跨部門協作,有法必依、執法嚴格。讓規范平臺迅速發展,解決百姓出行安全的問題。

同時,2015年國務院出臺了《大數據發展規劃綱要》,提到了大數據的三個作用,其實網約車的發展就是以大數據為基礎的。第一個大數據是推動經濟轉型的推動力,第二個就是提升國家在國際上競爭力最大的動力,第三個就是改變政府的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的一個主要的推動力。

如何運用數據進行有效監管?

2月26日,交通運輸部印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對于網約車公司提交相關數據提出了新的要求。

建議:政府部門嚴格按照該《辦法》執行,設立專門工作組制定數據上傳的規范細則及處罰措施,并督促各網約車公司提交相關數據。政府部門明確數據上報時間,通過分析數據后,對數據質量評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上交數據的質量情況,這既是向社會公示企業誠信的途徑,也是通過“誠信”評比倒逼“資本”的力量約束網約車平臺公司行為。

在經濟全球化浪潮下,誠信作為一種十分重要的社會資本,參與社會競爭并發揮著重要作用,既具有資本增值性的一定特征,又具有不可復制性、長期性與易逝性特征,這些特性決定了其在市場管理中的特殊性。

同時,調研中,傳統巡游出租車和網約車司機都表達了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的重要性。一位巡游出租車司機說,傳統出租車要參加年檢,有服務質量考核,還要承擔一定的義務,那么網約車也不應例外,車輛運輸證有效期限也應保持一致。網約車司機反映,都是從事運營的車輛,希望可以享受到出租車的配套公共服務,比如,臨時停靠點,機場、車站固定的停車候客泊位。

建議:將網約車納入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進行統籌管理。網約車本質上具有與出租車一樣的出行服務特點,互聯網只是為其客運業務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提供了新的手段;網約車不是拼車,而是一種新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模式,涉及全體使用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人的效率與公平,這是政府必須制定適當管制措施的依據與基本出發點;為平衡各方利益,促進互聯網+交通健康有序發展,必須納入政府監管;網約車發展過程中暴露了主體責任不清、不公平競爭、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納入統一條例進行監管,可以促進公平競爭。據了解,杭州市地方政府已經修訂了《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給予網約車與出租車同等待遇。

同時,各地方政府應通過多種途徑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宣傳,推進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的普及工作。

以網約車、共享單車為代表的分享經濟,在業態發展、政府管理經驗等各方面,中國都走到了世界前列。其中,中國政府“包容審慎”的監管智慧功不可沒。對符合網約車“暫行辦法”并達到運營平臺、駕駛員、車輛的準入標準的網約車平臺予以鼓勵;對違反相關條例的平臺進行處罰。作為網約車平臺公司也需要加強自律,落實相關規定,共同促進網約車產業合法、健康的發展,造福社會。只有守住行業規范底線,網約車才有望得到長足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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