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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網約車實行記分制 這些將行為重罰

來源:汽車之家 | 2020-05-13 11:20:47
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了關于征求《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規定》意見的通告。

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了關于征求《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規定》意見的通告。通告提到,為加強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根據交通運輸部《廣州市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和《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起草了《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擬在廣州市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且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同時持有“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相關行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實行記分管理,記分周期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每個記分周期內記分累積計算。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單次違章行為有兩種以上違章情形的,分別記分。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從事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營運服務都有違章行為的,記分累積計算。單次記分的分值分為20分、10分、5分、2分四種。

違章記分分值按照《廣州市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違章記分標準》和《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違章記分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10分(不含10分)以下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自動清除;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10分(含10分)以上不足20分的,參加相應的營運服務業務學習后,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清除;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20分的,自達到之日起,駕駛員應暫停營運,將從業資格證件交回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并在90天內參加從業資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后,領回從業資格證件,原累積記分分值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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