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經常會遇到這樣的狀況:兩臺并行的車輛同時朝對方一側并線,就很容易出現刮蹭的事故,那么應該怎么判定責任方呢?
其實,交警一般會有例行的判罰標準,那就是,如果發生事故,左側車輛要承擔全部責任,即1號車全責,理由是:右側駕駛員會更容易受傷。
what?
怎么樣,看到這樣的說法有沒有很崩潰?那就是左側車活該倒霉唄?
但是,并不表示所有交通路口有刮蹭就是左側車的責任。比如: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沒有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要讓左轉彎車先行,如果碰撞,則右側車負全責,即2號車全責。
還有,在通過沒有任何交通信號設施指示標識或交警指揮的路口時,一定要緩行通過,而且要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竟然是2號車全責。(看來直行車也可以悲催)